如何判決離婚?

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如何判決離婚?

裁判離婚之原因?

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」如何訴請離婚?

如何以「與人通姦者」請求裁判離婚?

「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」?

「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」,如何請求離婚?

以「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,或受他方直系尊親屬之虐待,致…….」?

何謂「有不治之惡疾」?

對方「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」如何請求離婚?

「生死不明已逾三年」如何請求離婚?

何謂「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」?

「重大是由」?如何以「重大是由」訴請裁判離婚?

夫妻之財產如何歸屬?

離婚受害者,能否請求賠償?

一方因判決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,可否請求他方給付贍養費?

離婚後夫或妻之債務,由誰還?

子女監護權如何處理?

有監護權之一方若不適合或無法行使監護權,可否要求改定監護人?

離婚後若欲將子女由他人收養,是否應得他方之同意?如他方無正當理由不同意,法院會如何判決?

誰應負擔子女之扶養費?

離婚後夫妻父母均死亡,子女應由何人監護?

裁判離婚未取得監護權之夫或妻與子女見面之問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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