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如何判決離婚? |
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如何判決離婚? |
裁判離婚之原因? |
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」如何訴請離婚? |
如何以「與人通姦者」請求裁判離婚? |
「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」? |
「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」,如何請求離婚? |
以「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,或受他方直系尊親屬之虐待,致…….」? |
何謂「有不治之惡疾」? |
對方「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」如何請求離婚? |
「生死不明已逾三年」如何請求離婚? |
何謂「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」? |
「重大是由」?如何以「重大是由」訴請裁判離婚? |
夫妻之財產如何歸屬? |
離婚受害者,能否請求賠償? |
一方因判決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,可否請求他方給付贍養費? |
離婚後夫或妻之債務,由誰還? |
子女監護權如何處理? |
有監護權之一方若不適合或無法行使監護權,可否要求改定監護人? |
離婚後若欲將子女由他人收養,是否應得他方之同意?如他方無正當理由不同意,法院會如何判決? |
誰應負擔子女之扶養費? |
離婚後夫妻父母均死亡,子女應由何人監護? |
裁判離婚未取得監護權之夫或妻與子女見面之問題? |